无具体规定。
要视具体情况,你们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劳动仲裁员或法官决定。
每月最多扣你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一般要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另外就是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还有就是公司制度对责任的承担是如何规定的。这些都是要考虑的因素。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原则上100%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