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公司所在的主管税务局做分配表,每季度交到各个分公司所在地税务局。
分公司和总公司在账务上必须全部分开来做。
所有的发票都是分公司的抬头,科目设置与总公司一致。只是没有实收资本。由总公司拨来的资金,做贷:其他应付款。
所有的总分公司有联系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在总公司汇算清缴后,出具分配单,再去分公司进行汇算清缴。分公司第一年不参与分配,第二年参与分配。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解释会有些片面性,现在的公司按正规渠道做账的不多,有的公司于分公司建立在哥们义气上,有些江湖意味;你们的关系是什么性质的,需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建议你找个法律顾问好好地咨询一下,做事要谨慎,小心无过错。欺诈行为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