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关于人性和人的本质的学说,有一个共同的根本性错误在于离开人所生存的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特定的社会关系谈论人性和人的本质问题。马克思从分析费尔巴哈入手,批判了历史唯心主义的抽象人性论,彻底否定了抹杀人的社会性、阶级性和历史性,并从这种抽象的、一般的、孤立的单个人出发,将人的本质归结为“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的观点。马克思并不完全否认人类具有某些共同性,而是反对将这一共同性抽象化,反对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考察人的本质。正如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时指出的:“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历史的:人的本质不仅不是抽象的,而且不是永恒不变的,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这是因为,社会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发展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487页)所以,人的本质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必然是历史的、发展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是“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变化的”。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五种社会形态的变更,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同社会形态下的社会关系决定了不同的人的本质。
关于人的本质,马克思有一段著名的论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这个论断揭示了人是现实的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它是我国学术界公认的对人的本质的经典的科学概括。但是,人们由这个论断又引申出如下的观点:既然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其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4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那么,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本质就必然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和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发展。因此,人的本质必然是具体的、历史的和可变的,不存在固定不变的人的本质。时下我国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都是这样阐释的。
但是,如果深思一下,就会发现关于人的本质是可变的观点存在两个问题:
人的本质是可变的观点与本质范畴的界定存在着矛盾。众所周知,所谓本质,即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事物的内在联系是深藏的,因而是相对稳定的、不变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指出:本质是“稳固”和“扎实”的。他还指出:“规律把握住静止的东西”,而“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这也就是说,本质是把握静止的东西。而认为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的、可变的观点,势必将人的本质的内涵与一般本质的内涵割裂开来,似乎人的本质不是人所固有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而是如同现象一样是变动不居的。
既然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其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4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那么,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本质就必然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和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发展。因此,人的本质必然是具体的、历史的和可变的,不存在固定不变的人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