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年底双薪,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之“二、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据上可知,如果是与劳动有关的奖金,均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年终奖也是。
双方约定年终奖,但明确约定公司系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及年终奖的金额。
这个规定好像对单位比较有利,实则不然,有了这样的约定,则单位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劳动者的表现不良好均需予以证明,才可免除发放的义务。
“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这是伴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而产生的一种薪酬名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对年底双薪作出具体规定。
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
关于年底双薪的发放,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定。发放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点注意:
1、按比例拿双薪
2、发双薪前离职不享受双薪
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
3、发不发双薪,企业规章说了算
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和数额,“发不发”、“怎么发”的自主权都在企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底双薪,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没有你说的这种规定,年底发双薪是企业的福利,并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很难讲,看看你在那家公司的福利如何了.如果好的话,一般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