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如下: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按照上述规定,彩礼原则上是应该要还给他的,除非双方另有特殊约定。那么你们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对财产无异议”是否包含彩礼呢?我觉得这个属于约定不明,如果要打官司的话,作为你来讲,肯定就要依据这一约定来主张对方已经放弃了彩礼。但是对方肯定会认为这个约定不包含彩礼。至于法官如何判断,还要结合具体事实看你们签订这份协议时的真实意思,比如当时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说过些什么话,双方家长说了什么话,当地的习俗,彩礼的数额等等。如果实在无法查清你们当时的真实意思,我个人觉得他胜诉的可能性会比较大,因为离婚协议中的“双方对财产无异议”通常应该指的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分割无异议,而彩礼似乎不属于这一范畴,所以按照前述的法律规定予以返还的可能性较大。你要做好心理准备哦~
还有,真的去了法院的话,法官会主持调解的,你要是觉得自己胜诉率不大的话,不妨接受个调解方案,这样就不用全额返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