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本厂自用1年的小轿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120000元,发生销货运费1000元,取得了运输发票。请问:此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销售小轿车取得的收入能否计入销项税额。【(1)此运费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2)销售小轿车的收入不能按17%计算销项税额,因为:纳税人自用小轿车在购入时是不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只能以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即按4%减半征收】
又或: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本厂于09年3月购入的小型设备一台,从购买方取得支票8000元(含税),发生转让运费500元。请问:此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转让设备取得的收入能否计入销项税额。【此运费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转让收入能计入销售收入按17%计算销项税额。因为:此设备为2009年1月1日后购进,购进时已进行过抵扣,销售时,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相关运费也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月向农民收购的小米因保管不善霉烂,损失账面成本4536元(含运费186元)。小米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应该怎样计算?(答案为:进项税额转出=(4536-186)/(1-13%)*13%+186/(1-7%)*7%),小米那部分为何要还原成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因为: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是计算抵扣,即进项税额=以购进价格*13%;答案中“(4536-186)”为小米购进价格减除13%进项税额后的金额,故需还原为购进全价,进而计算管理不善霉烂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部分增值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针对补充提问回复如下:
关于小米保管不善,损失账面成本的疑问。
假设: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材料117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材料价值1000元,增值税170元,该纳税人共支付了1170元。那抵扣过进项税后,该材料的账面成本应该是多少?是1170-170=1000?还是1000-170=830?
【一、您对原题的理解不准确。题中,霉烂损失的小米是“向农民收购的小米”。如果霉烂损失的小米是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小米,您的理解是正解的(假设: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材料117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材料价值1000元,增值税170元,该纳税人共支付了1170元)。二、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小米后的损失,该成本是1170-170=1000(元);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买,其成本是1000-130=870(元)。本题中是第二种。三、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是计算扣除的,扣除率为13%;这与符合条件的运费支出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只是计算时的扣除率7%与13%的区别。】
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具体区分,如果是购置时已抵扣税款,那么,卖出时,按适用税率(17%)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其运费可以抵扣税款;如果购置时未抵扣税款,则卖出时,按照简易征收办法,以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销项税。
2、转让本厂于09年3月购入的小型设备一台。
这个题则明确是2009年3月购进,自然是抵扣了进项税的,转让设备取得的收入需要计入销项税额,运费可可以抵扣。
3、小米因保管不善霉烂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4536-186)/(1-13%)*13%+186/(1-7%)*7%
这里主要是小米的成本中由两部分组成,即小米的材料成本(4536-186,扣除了13%进项税后的金额)以及运费成本(扣除了7%进项税后的金额);所以,进项税转出时需要将小米的成本转化为原购进的金额和原运费的金额,分别乘以扣除率,才可计算出进项税转出金额。
不知,明白否,如仍不明白,可在此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