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各级别的区别

2025-02-02 19:57:1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等级保护共分为五级,1级防护水平最低,5级最高。
一般企业多定一级和二级居多(二级自测评,备案即可),核心系统三级(三级由外部测评机构每年测评并备案)。
国企和大型企业的重要系统才会定级为四级(如铁路局售票系统),但是很少。安言咨询深入研究等级保护多年。

回答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

办理等级保护的流程是:

证书案例

回答3:

你这个问题我倒是能回答,但是在这里肯定是写不下的,你拿着一个标准来问里面定义的不同等级之间的区别未免也太笼统了。
简单的说,从一级到五级,安全级别越来越高是肯定的。但是不管是几级的系统,它所要求防护的5大方面都是一样的,只是这5大方面的要求细节,会按照安全级别的不同,具体要求不同,级别越高,防护措施要求越严格。

回答4:

1
自主保护级
2
指导保护级
3
监督保护级
4
强制保护级
5
转控保护级
出自: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国信办25号文

回答5:

你好,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一共分五个级别,从一到五级别逐渐升高。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同时,等级保护对象的级别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

1、受侵害的客体,分三个方面,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国家安全。

2、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分三种程度,即:造成一般损害;造成严重损害;造成特别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