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按法律程序来说,是均由其儿女来继承,除非有立遗嘱,想给谁就给谁。(建议去了解一下继承法)
当然不管是在哪个批次中的继承人,符合了以下条件之一的,理应少分或者不能参与遗产分配
(1)继承人自身有能力却不尽到抚养义务的。
(2)通过所有继承人一致商议可以自行决定分配比例的。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儿女都有继承的权力。可生前都是儿子在照顾,如果老人有遗言,女儿也不好意思再争什么啦!
这是两人都有继承权的。如果老人都是儿子,发送出去的。可以征求对方的意见。如果两人没有什么矛盾,那都可以由儿子来继承。如果一方放弃可以到公证处去公证。产生法律效益。这样才有以法为准。
法律上讲,女儿也有权利继承。看她要不要争取了。
不能,因为都是同胞弟兄姊妹,父母的遗产应该均分,谁都能继承,除非父母早先立了遗嘱,给谁就由谁继承。不过平时都是儿子照顾得多,在分配的时候应该适当多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