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银行给朋友担保了借新还旧的合同,朋友现如今跑路了,银行现在法院起诉了。我查看了大量法律书籍求辩护

2024-12-09 03: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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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你的文采很好,但对于与法律叫板还差很多,你说的那么多,我从中只看到了一点有用的理由,但这个理由成立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就是“担保人曾遭到借款人的胁迫【借款人曾欠担保人1.5万元为要挟至今没还完】才给其做了保人,违背了担保人本实意愿。”但问题是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是在遭到胁迫的情况下做了担保人呢?没有证据理由就不成立,另外这种胁迫必须是具备对你的生命安全、家庭及成员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只是以欠钱为理由构不成胁迫,只能算是你们之间因欠钱形成的一种互相认可的默契,或者说是达到你延缓或其他条件的补充协议而已;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无力还款,就是不跑路,也要找担保人先还款,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所以,你的案子根本就打不赢的,我就是从事抵押担保工作的行政工作人员,给你看一下具体解释:
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你的担保问题不管是何种一般担保或者连带责任担保,你都要承担因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而且你签字的保证据我推断,是连带责任保证,不是一般保证,(我见到的保证合同,没有一件是一般保证都是连带责任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要求清偿债务,债务人有再多的东西可能不执行,而要求你清偿债务,你却没有任何理由抗辩。银行不是傻子。

回答2:

你说那么多有什么用啊,你是担保,你也签了合同的,签字之前没看合同内容吗?担保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朋友不还钱,就得由你来还,如果你们俩都不还,就一起当被告。你现在有三个选择,
1、把你朋友抓回来
2、替你朋友还钱
3、你也跑路

回答3:

你在法院中可以先让法院判债权人先向债务人追偿,即让讨债人先找你朋友还钱。你朋友跑路了,那他有没有不动产呀,有的话,法院可以拍卖不动产来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