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这种做法,是明显的偏袒用人单位。十级工伤应有如下赔偿:1,支付给你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个人工资),并报销全部医疗费用,在休养期间全额开资(最多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需要有医院证明)。2,如果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支付给你失业补偿金(10个月的个人工资),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五险,必须补缴或现金赔偿。3,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还要支付给你医疗补助金(六个月的社平工资),支付给你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余数半年的视为一年。)。以上赔偿,是法定的、必须赔偿的项目,只要你坚持不接受调节,单位必须一分不少地赔偿你。
伤残等级都已经出来结果了,劳动仲裁只是按标准计算一下赔付金额,出个裁决书就可以了,当然劳动仲裁也可以帮双方进行调解,但是要双方同意才可以。调解就是双方都让一步,看你怎么考虑了,打官司还费时费精力,不过10级伤残让2万有点不少,可以再讨价还价一下,我是名仲裁员,希望能帮得上你,手机码字不易,有用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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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已经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现在仲裁委的仲裁员与您说,在你要求的诉求金额的基础上,做出两万的退让额度,仲裁员帮您做调解处理,现在是这样的情况是吧。
仲裁委这么做是他们在履行法律规定的庭前调解的一个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也是国家为了和谐社会,少一些争议案件,努力促成调解的举措。
如果能够庭前调解,虽然可能会少拿一些钱,但是可以提早拿到钱,如果走仲裁、诉讼程序,需要耗费比较多的时间与精力成本,特别是万一走到法院的程序,需要聘请律师,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祝您早日拿到赔偿款,愿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不要协调,直接让劳动仲裁出裁定就可以了。伤残等级都出来了,没有调解的必要了,仲裁即使偏向企业一方,也必须依法出裁决的。除非这个企业频临破产,快不行了,实在没法拿出钱来
仲裁庭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之后,应当先行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的,仲裁庭才进行裁决。
仲裁庭调解劳动争议,就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则下,说和双方,达成和解。和解的结果,一般是双方适当让步达成。仲裁庭在调解的过程中,提出让工伤职工放弃一些主张,只是一种意见,并不是仲裁的裁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职工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