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省针对随迁子女都有相应的随迁子女高考政策,户口不在本省,学籍在本省的话,大部分省份都是可以正常参加高考的。你可以到当地的教育考试院查看相应的高考报考条件方面的政策。有限制的基本上限制条件都在学籍,父母合法稳定住所,父母社会保险这三方面。
2012年3月3日,列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开幕会的教育部长袁贵仁透露,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将很快出台,现在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袁贵仁说,我们鼓励各省市结合实际,尽快推出异地高考方案,有些省市确实存在难度的,教育部将具体协调。同时,异地高考也不意味着完全开放,而是存在“条件准入”:一方面要考虑城市的承载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家长满足在当地工作等条件。
谈及方案公布时间表时,袁贵仁爽快地表示:用不了十个月。
2012年8月31日,中国政府网刊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公安部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根据文件,在因地制宜的方针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
根据意见,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比较集中的地区则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
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
扩展资料
异地高考的突出矛盾,集中在流入人口密集的大城市,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无法绕过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而这些大城市正是异地学生聚焦的场所,异地人口聚集的城市。
在北京,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8-2009学年度,30073名非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中,最多只有24685名学生在北京继续读初中。12599名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中,最多只有5484名在北京继续读普通高中。
大量孩子在北京读完一部分课程后,不得不忍痛离开北京、离开家人,回原籍读书。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就是非本地学生在北京难以升学,尤其是难以参加高考。
而在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已有4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子弟,他们很快就面临中考问题,如果中高考问题不解决,这些孩子将有很大部分回原籍所在地求学,产生新的留守儿童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异地高考
你好,你这种情况,如果想在广东参加高考的话,只要符合广东异地高考的条件就可以了,你可以看下广东异地高考的相关政策条款:
(一)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8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籍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6),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7),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二)符合条件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
应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的通知》要求,在高考报名前提供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由所就读的中学初审,并由市或县(区)招生办汇总后,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办理《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输入《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的相关信息,并在报名确认时(或各市招生办确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审核通过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按要求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随迁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不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所在中学应及早做好解释和学生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以免错过,尤其是艺术类考生,因艺术术科考试时间较早,一旦错过将无法补报。
异地是可以参加高考的。
首先家长要符合条件,学生还要符合条件。家长的基本条件是,在这个地方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种保险,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
学生本人的条件是,这个学生有可能在这里上了小学、初中、高中,也可能只是高中才来,也可能高中三年都在这里,也有可能高中一年在这里,因此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什么样的学生与本地生享同样待遇。
还有一个是城市条件,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这个城市能发展到多大规模,不是说城市越大越好,要根据它的发展需要和承载能力。
在2015新改革的户口不在本地也能参加高考。
1、异地高考是指不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高考;
2、现在全国很多城市允许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参加高考,但是必须具备异地的条件,如:必须是在异地有高中三年的学籍等等。
3、全国高考考试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以各个直辖市、各省自己出题。你说的是在外省的高中学习、复习的内容和你户口所在地学习、复习的内容是不一样的。
一、户口不在本地,可否在当参加高考,各省政策不同。
二、如:
(一)西藏不允许非西藏户籍的考生在西藏参加高考。
《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二)四川省允许非四川省户籍的考生在四川省参加高考。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
报名办法:
1.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已另文公布)。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大学和中专兼报的办法。我省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三)陕西省允许非陕西省户籍的考生在陕西省参加高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规定:
自2016年起,我省高考报名条件调整为:
1、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除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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