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至2020年1月,贷款年利率是4.35%;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
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
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扩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2、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3、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目前在佛山购买住办理住房商业贷款的,首套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5%-20%,二套上浮15-25%,基准利率为4.9%,上浮利率为5.635%-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