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经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6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13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详见《上海市2006年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7、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资格的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专业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详见《招聘简章》)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0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从2月23日开始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或http://www.21cnhr.gov.cn)、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rc.com.cn )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3月5日。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只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06年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通知从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科目为《文职人员基本素质测验》;技能测试科目根据报考的具体岗位确定(详见《招聘简章》)。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06年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将于2006年3月1日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2、笔试时间定于2006年3月25日至26日,相关技能测试同期进行。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好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
3、报考医务、影视制作、船艇驾驶、船艇轮机文职岗位的人员只参加技能测试,不参加笔试,技能测试成绩视为考试成绩。
4、除报考医务、影视制作、船艇驾驶、船艇轮机文职岗位的人员外,报考其他岗位人员的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06年4月15日后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四、人员聘用
1、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
2、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五、薪酬标准
试用期工资:技术保障类岗位1100元,其他岗位1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常月收入不低于1500元。以上标准均含个人应缴纳的“四金”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咨询电话:62334943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4439515
监督电话:64180017、64045568转6373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公安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06年应届毕业生 是不能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