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办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4号)规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由市民政局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后,可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根据要求申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须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孤儿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城市户口的,监护人或者福利机构需向所在社区、金城镇社区综合办公室申报,并经社区、金城镇社区综合办公室以及所属公安派出所核实确认后,上报县民政局。农村户口的,监护人需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实确认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儿童福利证》,并享受孤儿待遇。扩展资料需要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等;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如果小孩的母亲改嫁后下落不明无法查找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其失踪,人民法院判决失踪后,可以凭法院的失踪判决书按程序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
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上孤儿的定义是:1、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0-18岁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0-18岁儿童。
好像是不能办理的,因为你母亲也没有去世只是父亲一方去世了他如果实在是没有能力抚养的话好像才可以办理
我觉得不能吧,母亲还健在呢,爷爷奶奶呢。
不可以,必须母亲死亡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