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2024-11-23 21: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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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7 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4)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前款第2 项、第3 项、第4 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