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招 聘 协 议 书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代为搜寻企业所需人才(详见职务说明概要)。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合同法有关条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声明
本合同目的在于确定合作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条 甲方工作程序
1、 甲方需向乙方用书面形式提供有关企业资料
主要包括:企业简介、历史背景、主要产品,经营发展趋向等资料
2、 甲方需向乙方用书面形式提供详细的岗位描述共 份(此描述作为合同附件)
主要包括:人数、职务名称、工作职责、任职要求、工作目标、学历、薪酬结构等其它相关内容
3、在合作期内,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提供录用确认书复印件予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对该候选人进行其它推荐。
第三条 乙方工作程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招聘资料与企业共同讨论要招聘的职位,不仅仅限于一般的职位描述,还包括职位所需的技能,经验,对候选人的性格要求,该职位在公司整体业务往来中的关系、权限等一系列内容,由此撰写代聘职位报告;乙方按照甲方的职位描述和待遇结构寻找人才(该描述作为合同附件),甲方不得在协议期间临时变更职位描述的各项条件或终止猎寻,在必须变更或终止猎寻的情况下,甲方应按该职位描述总费用的30%另行支付乙方作为服务补偿。
——通过人才资源网络接近可能达到该标准的候选人;对这些候选人进行初次筛选;
——对有希望的候选人进行复试并确证其是否符合甲方的各项条件;
——将最佳候选人的个人保密资料提交甲方参考,资料包括对其经验的评价及对其性格、能力和潜质的看法;待对方确认后为双方安排面谈时间、地点;
——协助聘用合同的最终签署。
第四条 保证条款
1、自乙方推荐之候选人到甲方公司工作三个月内,由于乙方所推荐候选人的自身原因或不称职而离
开甲方公司的,甲方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将免费再为甲方物色推荐另一合适候选人到职。如后推荐成功人选年薪高于前一位人选,则甲方需要向乙方补付服务费用差额;如后推荐成功人选年薪低于前一位人选,则乙方向甲方退还服务费用差额部分。
2、 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而达到窃取人才资料的目的和将人才资料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抛开乙方私自让乙方提供的人才为其提供服务,如有上述情况,甲方应无条件立即支付给乙方合同规定的双倍费用作为经济、信誉补偿金。甲方应在候选人面试后一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乙方。
第五条 收费条款
1、 经乙方推荐、甲方面试后录用,乙方将按被录用者岗位描述规定的首年年薪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 作为服务费用,推荐成功一人,收取一人的费用。
2、 预付款项:合同签定时,甲方须向乙方交付(RMB) 元作为委托招聘前期服务费用,此费用作为前期业务费,可在支付合同最后一次的服务费中扣除。
3、 余款给付:人才上岗后10日内付清余款。
4、 特殊情况:若推荐三人或三人以上人才均在上岗后试用期内(以三个月为上限),人才个人表示辞职,则企业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退还全部费用的60%给甲方。甲方确定面试的外地人才,因来甲方应试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 乙方承诺在三年内不猎取已成功推荐的人选,否则全额支付该岗位所支付的全额服务费。
6、 如甲方未履行委托招聘条件,致使乙方推荐的人才不上岗或上岗的人才离职,乙方视为协议完成。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付款方式原则上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时由乙方出具有效身份证证明后方可付款。
2、甲方必须对所签订合同严格保密,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前不能对应聘者作任何资料审查,而乙方亦不得将甲方的文件或信息泄露出去。
3、 合同之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并无异议。双方将遵守本合同中所有条款。对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议时间从甲方款到乙方时计算。
4、 其它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法律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司法履行地在武汉。
3、本协议随服务完成即自行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