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在父母子女关系中,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父母享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法律规定子女不得继承的情形外,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不得被剥夺,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行使。《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