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乒乓球爱好者协会各项活动有序进行,乒协全体组织成员要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乒协”组织成员构成: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理事若干,办公室秘书一名,助理若干。
第二条:由竞选产生全部理事,由产生的理事选择产生理事长,理事长任命副理事长人选及其他成员。全体组织成员一经确定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更改和离职。
第三条:协会下设四个部门,理事长统管各部门。外联部由副理事长负责;办公室由秘书负责;宣传部由一名理事负责;技术部由教练负责。
第四条:纳新会选出6名以上助理,分别安排到各部,帮助各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对协会成员进行监督,对会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