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但在实际操作中,药店租用执业药师证开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食药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完善执业药师诚信体系建设也是监管部门的重要抓手。为了加强对执业药师行为的规范,食药监总局正在推进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实现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该信息系统记录执业药师不良执业行为。
在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看来,“挂证”问题的核心在于药店的定位偏差,本该扮演提供社会公共医疗服务的场所,现在变成了商业的卖场。定位偏差导致药店没有足够的处方可供调配,收入主要依靠推销OTC药品、保健品,也自然没有聘请全职执业药师的意愿。
如何解决定位偏差问题?胡颖廉认为,一方面患者要养成听从执业药师购药的科学习惯,而不是凭感觉自我药疗,甚至自行购买处方药;另一方面社会药店应当将执业药师的药事服务作为重要的附加值,而不是推销个别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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