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76:城乡居住小区消防安全规划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2025-02-02 15: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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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住小区消防安全规划一般包括下列几方面的内容:

(1)城乡居住小区总体布局中的防火间距城乡居住小区总体布局应依据城乡规划的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各种功能不同的建筑物群之间要有明确的功能分区。根根据居住小区建筑物的性质及特点,各类建筑物之间应有必要的防火间距,具体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城乡居住小区内设置的煤气调压站和液化石油气瓶库等生活服务设施,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2)城乡居住小区消防给水居住小区消防给水规划总的原则是: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以及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以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也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供给。当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定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并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供给时,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用,如果合用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则可分别供给。

(3)城乡居住小区消防道路城乡居住小区道路系统规划设计,要根据其建筑布局、车流以及人流的数量等因素按功能分区,力求达到短捷畅通。道路的走向、坡度、交叉、宽度、拐弯等,要根据自然地形和现状条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进行合理设计。

在高层建筑和规模较大的会堂、体育馆以及剧院等建筑物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以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物的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其路边距建筑物外墙宜超过5m,道路上空如遇有障碍物或穿过建筑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比如穿过门垛时,其净宽不应小于3.5m。消防车道下面的管道和暗沟,应能够承受大型消防车辆压力。

对居住小区不能通行车辆的道路,要结合城乡改造,依据具体情况,采取裁弯取直,扩宽延伸以及开辟新路的办法,逐步改善道路网,使之满足消防道路的要求。

(4)城乡居住小区消防队(站)。城乡居住小区要依照公安部和建设部颁布的《城乡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结合居住小区的工业、商业、人口密度、建筑现状以及水源、道路、地形等情况,合理地设置消防站。消防站的保护半径是以接到火警后5min之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

(5)城乡居住小区消防通信。消防通信装备指的是城乡火灾报警、受理火警、调度指挥灭火力量、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必需装备,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电子通信产品及技术已在消防通信设备中得到广泛地应用,居住小区规划的消防报警形式应多样化、现代化,但必须符合火灾发现及时、报警及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