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该债务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问题2:该债务仍在诉讼时效内。2011年你前夫在催款函上签字重新确认了债务,虽然原来债务的诉讼时效已过,但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确认债务的行为会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具体参看以下法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问题3: 如果强制执行,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手段。法院有可能扣押你的货物进行变卖。银行需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依据线索执行,不会主动查你的财产。
对于问题1,如果你丈夫承认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开支,而且你也不知情,那么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对于问题2,可以抗辩诉讼时效过期。
问题3,法院执行时会先组织进行和解,如果你一分钱也履行不了,才有可能强制执行,你可以提出把每月卖货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执行款,法院不会去执行养老保险的。
你前夫借款你不知情,其借款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借款,你不要承担还款责任。银行从未向你催收,已经丧失诉讼时效。
1、会判
2、证据确凿,一般都不会判为共同债务的
3、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