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学历须在本科或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才引进办理条件,如下: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2、4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学历;3、年龄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中级职称(档案能调);4、年龄4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档案能调)。人才引进(学历须在本科或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二、积分落户办理条件:天津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且个人所得税申报满一年(不含补缴);在津有房(房子在积分落户中是必要条件,除非在津有多年社保,并可以匹配得上);积分总和须在申报指导分数(140分)以上。
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五)离、退休人员户口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因病提前退休的还要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1、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2、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址、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七)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小城镇户口
我市农民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九)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对于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生源,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在其他十三区落户的,也照此办理。
(十)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电话: 23394772)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一、落户的概念
落户(1)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二、落户天津的条件
天津落户主要有人才引进(高校学生落户、外地生源在津就业落户等)、积分落户、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津落户等方式(2)。下面就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做详细说明。
三、人才引进落户
(一)人才引进的概念
人才引进简单说就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人才引进是落户天津的一种方式,耗时短、门槛高、要求严格、流程相应简单。
(二)人才引进办理条件
办理人才引进两个条件(3):
1.本市注册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有自己名下住房,准予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
2.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与我市注册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注意:在津工作满三年的,准予配偶投靠落户).
以天津市武清区为例,(4)人才引进有六大层次人才的认定,享受人才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职称评定、社会保障、参政议政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四、积分落户
(一)积分入户简介
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积分落户门槛相对低、时间相比人才引进要长,更适合在天津工作的人。
(二)积分落户条件
申请积分入户应具备以下条件(5):
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三)积分落户加分事项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以上条款只是积分落户的一个初级条件,为了能够保证积分在申报指导分数以上,具体加分事项(6)如下:
1.基本分
①年龄
35周岁(含35周岁)及以下计20分,36岁周岁至45周岁计10分;
②受教育程度
本科及以上学历计40分,大专学历计30分;
③职称
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不同分数不同,如高级职称计50分,中级职称计40分,初级计20分;
④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计12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计4分,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计2分;住房公积金每年积2分;
⑤住房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为40分.
2.导向分
①职业(工种)
根据你职业的紧缺程度(一般、紧缺、非常紧缺)为10-30分;
②落户地区
申请人落户区不同,分数不同,如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计10分,但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不予加分.
3.附加分
①纳税
近3年在天津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计20分;
②婚姻情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计10分;
③奖项及荣誉称号
参加工作以后获得的奖项、荣誉称号、专利等可以加分,分值不同,如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计40分;
④工作年限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的分值计10分;
⑤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20分)、二等功(10分)、三等功(5分).
4.负积分
守法诚信方面具体有以下分值的扣减: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减30分;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四)积分落户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积分入户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天津市居住证、合法落户地相关证明,以及与积分有关的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结婚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征信记录等有关材料。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在相关业务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应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天津户口优势很大,最大的优势就是教育,根据每年高考分数线情况,天津市区高考上线分数线及重点分数线均比其他省低几十分, 同时每年全国重点大学在天津比河北省招收人数比例有明显的优势。那么天津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呢,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天津户口办理条件:
1、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凭对方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同意调入函及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呈报市人事局审批办理调出手续。
2、蓝印户口
自2007年4月1日起、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干部调动规定
本市从外省市调入干部,只要是正规的本科生;。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凡属具有大本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不含业大、职大。
4、改派
本年底前经过学校进行改派,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由接收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呈报;;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200万元办理1人、北方人才签订委托协议,把户口挂靠在天津,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职称,但确有真才实学,单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调入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将商调手续、本人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呈报市人事局审批办理;天津驻军部队符合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人才引进:
全日制本科(年龄40周岁以内)、研究生(年龄45周岁以内)
专科(年龄50周岁以内,30岁以内不需要技工证;30-35周岁需要高级工证;35-40周岁需要技师证;40周岁以上需要高级技师证)
人才引进落户需在天津就业并缴纳社保
积分落户:
这个有很多加分项目,比如社保缴纳年限、有没有职称等等,目前积分超过110分就可以申报。
一三三(如果想)
一二一九(了解详细流程)
伍贰叁零(请看左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