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规定,你与公司签订的是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却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2、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公司应从合同到期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5月17日至今的二倍的工资、未续签劳动合同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及两个月试用期与转正工资的差额。
好像没有补贴的,只能说你应得的工资会发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