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例分析,紧急紧急

2024-11-30 17:08:2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A市东区工商局吊销了张某的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共同的上一级机关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张某对行政拘留不服可以直接起诉, 《行政诉讼》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拘留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之一。

回答2:

去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给你建议张某的处罚比较轻,是按国家的处罚决定罚款的,上诉的或听证对地张某的做法没有什么意议,张某不服没有用的,应其违反国家的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2万元的罚款及10天拘留不算重。

回答3:

关于推荐回答第2题最后说的。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