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你的回答是基本正确的。
1、房屋的所有权,是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依据的。既然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就不能证明该房屋的产权归女方所有,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法院依法查封该房产,在不能证明女方是合法产权人的前提下,女方不能向法院申请解封。《离婚协议》若是公证处做过公证,那么应该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就能够证明房屋已经是名下的财产了。
3、可让当事人咨询一下律师,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非你们的协议经过公证或者是有法院判决书确认,否则是不能申请的,没过户的话就只能按照产权证上的名字来处理。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该房产,因为房产被执行而无法过户给前妻的话,这个就算为你对前妻的个人债务另外处理。
如果债务是夫妻关系期间形成的,除非妻子能够证明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妻子也承担还款责任,此时房产是否被查封已经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债权了。如果债务是离婚后形成的,妻子可以对查封提出异议。
他的回答是正确的,但是你已经无法再办理过户手续了,除非法院解封,这是个死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