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养儿防老”,也派生出财产只传男不传女的陋习,这都是中国社会男女不平等的体现。我虽是男性,我认为要让女儿也来赡养老人,必定从财产也传女开始,就是把已经传给儿子财产重新分割,再来区分赡养老人的责任,以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从法律角度都应参与,不过财产分配时是按老观念不分给女儿(老观念女儿是人家的人,也是不指望女儿抚养的),现在轮养的时候又要按法律要求女儿参与,多少有点不太厚道。根据经济能力有能力的多承担些,条件差的少承担点也没所谓,老人拉扯孩子都不容易,一家人何必那么计较。
这是道德问题,老人把自己儿女拉扯大,容易么。。。不管什么身为儿女都得养自己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