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承租房屋的承租人,享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2024-12-25 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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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承租房屋的承租人,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只享有规定的使用权。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2:

承租人只享有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不可能享有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处置房屋的时候,承租人还享有一种专属的权利即优先购买权,这种权利也是基于享有占有、使用权的一种附带的法定权利,并且没有实际意义。另外,房屋出租后,收益权还是所有权人的,不是承租人享有。比如出租期间房屋价值上涨,上涨部分肯定归所有权人。房屋转租不是一种收益权,且转租还必须经所有权人同意。

回答3:

我听律师说承租人对房屋是不享有所有权的,如原房东同意转租是可以转租的。

回答4:

说说你的情况,
承租人租赁时间的使用权,在不破坏房屋的前提下,可以转租他人,但是不能超过租赁合同的租赁有效日期,承租人不具有对房屋的占有权,可以部分占有收益权和处置权,完全占有使用权,但是这些权力的享有必须在一定的租赁范围之内的

回答5:

那个回答是不对的,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是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承租人承租了房屋,只是享有了占用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当然不能处分(指赠予、买卖等)他人的财产。

不能说承租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