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给你看:
当月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50000+70000)*70000=1983.33(元)。
解释如下:外购一批材料用于应税和免税货物的生产,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用于应税的才能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免税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为基数分比例计算。如果上面的公式你还看不懂,建议你去问下小学数学老师。呵呵。
当月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70000÷(50000+70000)=1983.33(元)。
另外,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