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人已经被拘留了15天,但还是没还钱怎么办

2024-12-15 13: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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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欠钱人已经被拘留了15天,但还是没还钱,可以起诉。欠债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必须要履行债务的日期前,没有归还欠款。债权人将未履行的判决交付法院执行庭(局),法院执行庭已经受理,并根据执行庭查到的线索,或者债权人查到的线索,查实债务人有偿还能力。
法律分析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已经败诉,必须要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也就是说一审二审官司都已完结,欠债者已经败诉,按照法院判决必须要偿还债权人债务。法院执行庭将欠债人已经归入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之后,找寻欠债人进行强制执行。但是现在人藏匿资产,或者躲避执行,发生了拒不履行债务的恶劣行为,拒绝配合将被藏匿的资产或被查封的资产,交付法院进行后续处理。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执行庭才会执行拘留刑事处罚措施。这种司法拘留一般一次15天,如果在此期间,双方达成归还欠款的协议,并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那就不需要后续继续司法措施。 如果才拘留完毕,没有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执行庭认为其藏匿资产的事实属实,可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继续拘留,以迫使债务人交出资产,达成和解协议。一种是已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罪,进行起诉,进行定罪量刑。至于拘留次数,现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些法院以持续拘留为准,有些法院以拘留一次为准。但是最终目的都是迫使债务人将藏匿的资产,或有能力偿付债务的资产交出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回答2:

  1. 在诉讼过程,审判期间被告不会被拘留;

  2.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即前述被告)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3. 执行阶段法院一个案件只能拘留一次,之后不会再拘留。

  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拘留时间最长15日。

  5. 另外,如果被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该行为涉嫌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

回答3:

继续拘留吧 在哪都是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