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AB不对?A ——《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这里是说“再行背书”,正确的应是“不得转让”。文字差异。B —— 《票据法》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这里是“附加条件”无效,并不是“背书”无效。
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汇票不得转让,背书无效; 但是——背书人,记载的,其后手可以转让,也就是背书,只是他不承担对其后手的保证责任!A选项,就是故意混淆了“出票人”和“背书人”的差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