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隐瞒真相,可否告保险公司诈骗罪?

2024-12-29 1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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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参考: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回答2:

不属于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保险行为实际上一般是构成一个合同行为
保险公司如在保险跳跃中明确规定了各种发生的情况的,如没有明显的法律规定的霸王条款行为的,即便是保险推销员在推销时没有告知或含糊告知,但成年购买者在购买前是会参看保险条款的,因此一旦签订保险合同,即双方建立保险合同关系。
当保险推销员在投保人对条款进行询问时,刻意隐瞒实情,或虚假、夸大宣传,致使投保人作出错误判断并因此造成损失的,可以认为是保险推销员对投保人有一个欺诈的行为,可以认为是合同欺诈,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来处理,投保人可依法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等。但不能主张保险公司涉嫌诈骗罪。
比较典型的是:例如,A某是某保险公司推销员,向B某推销某含较高风险的保险时,刻意隐瞒保险风险,只是介绍保险的高收益,B某在A某的吹嘘下做出购买的决定,保险合同也没有注明风险部分,但最终保险公司表示投的保险是风险收益的,导致B某利益受损的,B某有权主张保险公司在出售保险时具有欺诈行为,可以以合同欺诈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但如果A某曾经是保险公司推销员但已经被辞退,依然打着保险公司旗号,或某公司不具备保险公司的条件,却假冒保险公司,其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B某在他们的吹嘘下购买保险,但A某或非保险公司不具备任何偿付能力,其目的只是为了骗取钱财,这时候,A某或骗子公司就构成诈骗罪。

回答3:

回答4: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请提供具体情况,方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