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风险管理理念有待更新。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作为国际上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引入我国税收管理实践的时间还不长,税务人员对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学习和认识还有一个过程,税收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思维模式中,风险管理还没有普遍运用到税收征管中去,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纳税人忽视税法遵从和风险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
税收征管程序有待规范。现行税收征管程序是根据原“34字征管模式”制定的,在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新体系下已显得陈旧和不完善,税源管理缺位的问题比较明显,重点税源管理程序不细化,中小税源管理程序过于复杂;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纳税评估的质量不高,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到位,税收征、管、查等环节的配合不协调,制约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税源分类管理有待改进。管户与管事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税收管理员仍旧习惯于属地划片固定管户方式,税源管理职责分工不够科学,对所有的纳税户均衡安排征管力量,导致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等高风险领域管理力量不足,征管力量占比相对较低,一些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较低。
信息管税水平有待于提高。信息管税为税源管理提供支撑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六字数据采集要求不能落到实处,现有数据质量水平不高;政府部门等第三方配合不够,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没有建立起来,内、外部涉税信息比对困难较多;数据分析设立的指标较多,没有建立统一的数据分析模型,缺少一个统一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传统的分析手段无法适应信息管税的新形势。
税源管理运行机制有待加强。由于税源管理运行机制仍在探索过程之中,完善互动机制的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够配套。就内部而言,目前税源互动机制在环节上不够流畅,衔接不紧,影响了其应有效能的发挥;就外部而言,税务部门与政府部门等单位缺乏信息交换,一些部门对协税护税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提供涉税信息,加大了税源监控工作难度。
二、改进现行税收管理方式的对策
转变管理理念,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税务机关应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根据税源分布和构成的特点,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加强税收风险事前防控工作,探索和完善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机制,健全风险评价、监控和应对体系,帮助纳税人自觉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分析查找风险源,总结税收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规律,研究制定分行业税收管理指南,强化税源监控和评估。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税收征管流程,逐步推行“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统一开展风险分析监控,进行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监控评价工作。实施风险分类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给纳税人提供自我修正的机会;对中、高等级风险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纳税人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加强制度管理,规范税收征管程序。依法完善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代扣代扣、代收代缴以及税务机关核定纳税制度,进一步减少涉税审批事项和受理申报前的调查、认定等制度安排,使纳税人成为自主遵从税法的主体。在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按照申报纳税、税收评定、税务稽查、强制征收、法律救济等环节,优化税收征管基本程序。纳税人依法自觉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对申报纳税行为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实现申报纳税提供纳税服务;受理申报纳税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税收评定;有涉嫌偷、逃、骗税等严重违法情形的,开展税务稽查;对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追征税款;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法律诉讼,获得法律救济。
实行科学认定,推进分类分级管理。按纳税人规模和行业,兼顾反避税、出口退税等特定业务,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大企业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税收管理特点来划分确定,根据纳税人的类型特点,将税源管理职责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之间进行分解,逐步使各级税务机关都成为税收风险管理的实体。在做好大企业管理的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应着力抓好占税收收入80%左右的重点税源管理,对非大企业的重点税源,可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对中小微企业,可按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也可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集约化管理方式。对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直接管理力量不足时,在依法核定税收定额的基础上,可实行委托代征与税务机关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自然人纳税人,加强源泉控管、代扣代缴或委托代征管理,尤其要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加强高收入者税收管理工作。
改进控税模式,强化信息管税工作。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应用为主线,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推动业务、制度、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深化信息管税。完善信息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统一涉税信息的数据标准、口径,规范和加强数据采集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推进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拓展数据采集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纳税人申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建设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和收入核算管理平台,强化信息应用,加强分析比对,促进税收管理。综合运用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深入开展经济税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管理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增强税收分析和应对能力,提升信息管税水平。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外部门之间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纵向互动机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合理划分各层级间税源管理职责,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职责,探索提升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管理层级,强化纵向配合。完善横向联动机制,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以及国税局、地税局之间户籍管理、信息共享、税收执法等工作的合作。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推进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征管保障办法的制定,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建立的信息共享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