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委托公证要什么材料

2024-12-14 08: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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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06年A与B合买房子一套,欲结婚用,银行商业贷款,A主贷,B次贷。婚前A出轨变卦,分手并执意自己留下房子,后经协商,因双方均无力一次性还清贷款,B同意将产权份额先分为A 99%、B 1% ,并且B与A不再有任何关系,房产证等所有证件均给了A,房子一直由A使用并负责还贷。之后的时间,A每过一段时间就借口家里缺钱要卖房子,让B陪其办理过户手续,B态度较好答应随时奉陪,换来的却是A没了下文,不了了之,时间一直拖至现在,B为了尽快与这个不负责任的A摆脱关系,下了最后通牒,A这才喊上B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房产局给出的答复是:为还清贷款不能办理过户,如果B以后不便陪A前来,可办理委托公证,委托A一个人前来办理过户。至此A又没了下文,想要拖延时间,B不想再催促A让自己成为被动,就想咨询一下:1、这种情况办理什么名称的委托公证才有效?2、如果有这样的公证是否需要A和B同时出面办理,并需要准备什么证明材料?3、这种委托公证是否具有有效期?

回答2:

回答3:

房屋过户委托书公证的流程:
(一)房产过户流程:
1、签订合同交付定金;
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等);
4、银行指定阿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起送交银行进行审核;
6、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贷款条件之后,发放贷款承诺书(银行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贷款金额,所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是评估价格的70%);
7、银行发放贷款承诺书之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8、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地局办理过户,递交相关资料,大多数情况下最迟应该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由买方向产权人支付首付款,也可以按照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首付款,部分银行要求贷款申请提交后几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暂时冻结;
9、过户后银行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贷款部分的钱款转交原业主;
10、新产权人(贷款申请人)房产证下发后将产权证留存于银行或者是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将盖有抵押登记章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给新产权人。
由于各个地区以及各个银行的规定会有所差异,所以建议还是详细咨询贷款银行。
(二)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送件→评估(12个工作日)
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送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
4、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
5、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6、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申请减免税(21个工作日)
经房管机关评定房屋价格后,到地税局申请减免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房产证复印件二份;
3、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二份;
4、评估表复印件二份;
5、原买卖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二份;
6、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三、领证(12个工作日)
地税局开出完税证明后送海甸房管局,12个工作日后即可到房管局发证办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注意事项:
(1)申办委托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2)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委托他人处理其事务的意思表示;
(3)受托人在委托人的委托权限、事项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4)提供的各类证明均应真实、完整,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