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期行省制度西藏归哪个机构管辖

2024-11-25 11: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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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3世纪中叶,西藏地区成为元中央政权的一个行政区域,并在元朝的扶持下,建立了萨迦地方政权。1247年萨迦派第四代法王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应蒙古王子阔端之邀前往凉州(今甘肃武威),代表西藏各派僧俗势力与蒙古王室建立政治上的联系。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封萨迦派第五代法王八思巴为国师。1264年元代设立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八思巴以国师身份负责总制院,管辖全国佛教事务和藏区行政事务。藏区的重大事务、高级僧俗官员的任命、违制官员的处罚以及重要机构的设立、军事措施等等均由总制院决定。从此,确立了政教合一的萨迦地方政权在西藏地区的统治。

  元代除在中央设立总制院管辖西藏地方的军政和宗教事务外,又设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具体负责处理西藏卫(前藏)、藏(后藏)、阿里等地的军政事务。阿里设元帅二人,管理军务,当地的古格等地方势力仍然保留,准其继续行使对属民的管辖权。卫、藏地区设都元帅二人,管理当地蒙古驻军。又设十三万户府,作为地方行政机关,管理民政,亦兼管军务。元中央政府规定,从中央宣政院,到吐蕃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万户以上的重要官员都由宣政院或帝师提名,由皇帝委任。这种僧俗官员并行的制度此后一直延续下来,成为历届西藏地方政府沿用的定制。

  元中央政府在设置行政机构前,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吐蕃进行三次括户、设立交通驿站等,将西藏和内地的关系紧密联系起来。元政府根据西藏各地人口疏密和物产丰厚的不同情况,先后设立了15个甲姆(驿站),其中卫(拉萨)4个,藏(日喀则)7个,阿里地区4个。各甲姆之间又设若干小甲姆,并特设转运1名,专管驿站交通事宜。规定驿道沿途居民负责传送公文,供给马匹,西藏地区的乌拉制度即由此形成。这些措施是元代中央对西藏施政的重要内容。

  除以上措施外,元代的历法和刑法也推行到西藏地区。在元代实现对西藏的征服和统治的过程中,元中央政府与西藏教派势力之间建立起一种特殊的宗教关系。元中央统治者通过这种宗教关系,不仅满足了自身的宗教需要,而且有效地实施了对西藏的统治。同时,西藏教派势力同样以这种宗教联系在政治上紧紧依附于元中央政府。元代对西藏地方的管理,特别是在西藏及其他藏区建立的地方行政体系,虽然具有不同于内地的特点,但它作为在中央直接管理下的全国行政制度的一部分,却是确定无疑的。

  行政区划 元中央政府为便于对西藏等藏族地区的管理,将其划分为三个部分,建立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宣慰司):

  ①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治所在河州(今甘肃省临夏市),有宣慰使5员。在藏族聚居地区设置宣慰司、安抚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等各级地方行政机构,管理当地军民事宜,管辖范围为今青海省东部和南部、甘肃省南部和四川省西北部,包括今青海省的海南、黄南、果洛藏族自治州和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北部。

  ②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治所一说在今甘孜至昌都的交通线上,有宣慰使4员。设置宣慰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等地方行政机构,其辖区在今四川省西部、云南省西北部、西藏自治区东部和青海省西南部,包括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和那曲地区的一部分。

  ③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元代中央政府又将西部阿里地区划入,简称乌思藏宣慰司。有宣慰使5员,其下有都元帅、招讨使、转运、万户等官员。辖区包括今西藏自治区除昌都地区以外的大部分地区,还包括拉达克。据藏文史籍《萨迦世系史》记载,元代曾将藏族地区划分为三个“却喀”,分别为阿里地区到索拉甲沃(今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索县);索拉甲沃到黄河河曲;黄河河曲到汉地大白塔。三个“却喀”的地域大致与元代在西藏地区设立的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辖区相符,反映了元代西藏地区行政区划的实际情形。元代宣政院下设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把西藏等藏族地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划,其中后两个成为今西藏地区行政区划的基础。

回答2:

元朝时期,行省制度。西藏归宣政院管辖。

回答3:

元朝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管理西藏事务。

回答4:

在这一地区设置了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由宣政院直接管辖,上属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