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社保保险法》均规定,单位必须在职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及缴纳。单位扣劳动者社保费且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及缴费,这是违法的。
2、《社保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查询到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保保险登记及缴纳的,应该及时向社保局投诉反映。《社保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问问
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不是提退钱,是补缴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