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解答你的问题:
你母亲连续为工商局工作了10多年,有这样一条: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母亲符合这一条。
如果工商局接口不签,可以不予理睬,有这样一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意味着,在你母亲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工商局无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有义务负责其医疗、养老、退休等问题。
工资必须不得低于最低标准。具体标准,你可以找当地部门打听。
你妈如果接受工商局的辞退,可以要求学校向你们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但是最好不要接受辞退。
原则上他们已经无法单方面辞退你妈了。
我的个人理解。
碰到一些具体部门,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或请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