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生有一女没有结婚证,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果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关系受法律保护;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且在离婚前补办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关系受法律保护。
除此之外,不受法律保护。
具体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有孩子了你们之间的关系就是属实的,所以会受保护的,首先不是重婚者,妇女和儿童都是国家提倡保护的对象
没结婚证怎么离婚!你傻啊
没结怎么离
不受,有准生证和出生证吗,
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