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入学问题,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颁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公民入学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2010年2月11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