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根据这一规定,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
监护人处理监护人的财产??
处理自己财产是基于所有权的一种合法行为,依据是《物权法》
没有这样的规定吧,只有当被监护人侵权时,才优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优先支付赔偿
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