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合法的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其处罚的内容也合法、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包括:
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具体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