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请好心人帮帮忙,关于房屋问题

2025-01-03 12: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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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写的内容较多,大概浏览了一下。主要观点是因你奶奶有你父亲和你叔叔两个儿子,所以才会有安置房分配,但你们家是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也就是说在老家已无户籍,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对你奶奶尽孝心你父亲履行了其义务,可你奶奶去世后,你父亲未享有安置房的利益,对此法院应否立案受理。要厘清此事,需从以下几个法律关系逐层分析。首先,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没有任何附带条件,不能以继承或得到父母财产的多寡作为尽义务的前提,也就是此事第一个需要说明的法律关系;其次,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及财产流转关系,双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和法律禁止性的情形,身份关系如婚姻、收养,财产关系如借贷、房屋租赁,如果不属此范围内的纠纷则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畴;其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具有特殊性,非农村户口是不能享有农村村民应享有的权利的,即便是农村户口但非同一集体域内的,亦不能享有其他集体范围内的权利;其四、我国土地的形式分为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国家因建设需要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需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给付土地补偿金,其中包括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严格意义上讲,除前第一项外,其余是不直接分配给村民个人的,但目前各地还是全额分配给了村民个人,因此,该款与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密不可分的,具有身份依存性,非该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享有的;其五、农村经济组织依法施行村民自治,因此村里补偿款如何进行分配应该是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的结果,只要结果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有效,从本例来看,安置房的分配方案没有此情形,应该遵循;其六、你奶奶及你叔叔依据方案获得了安置房和一定的补偿费,虽然因你父亲在内因而符合了分配安置房的权利,但这一方案从现实来看有其不完善之处,否则就不会有你今天之问,我们不能因此确认你父亲就当然具备享有农村村民身份及其为依据应享有的权利,通俗说,安置房及土地补偿款你父亲是无权享有的,从这一点来讲,法院不受理是对的;第七、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你奶奶去世之后,其遗产,肯定的说应当包括征收土地所分配的钱物,属于你奶奶的部分属于遗产范围,应由你父亲和你叔叔共同继承,因此,权利的体现应于此处反映出来,而不应计较于有二子才有安置房分配,那么,财产继承属于法院受案范畴。这里还需说明一点,即你父亲因不是农村居民,那么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他不能具有所有权,只能以换算成金钱的方式享有。

回答2:

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