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全省采用统一模式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所有考生、各类志愿均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
2.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如下,截止时间均为截止日下午5:00时。
6月10日至15日,即在高考结束之后、公布高考分数之前估分填报提前批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志愿;
6月29日至7月1日,即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填报第一、二、三、四批院校(专业)志愿,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本科、高职高专(含艺术)院校(专业)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志愿,在鄂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的志愿;
7月11日至8月20日期间,根据录取进程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由省招办公布有关批次生源不足院校信息,考生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
9月22、23日,未被录取考生填报高职高专补录征集志愿。
3.考生网上填报志愿以中学组织为主,县(市、区)招办统一规划、确定本地考生上网填报志愿的地点,并负责协调填报场所的管理和保障工作。
省招办负责制订网上填报志愿操作规则,并指导各地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4.考生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通过查询学校招生章程等方式,了解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录取规则、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慎重选择,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志愿。
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的志愿信息作为投档依据,截止时间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
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对自己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2012年湖北省第一批本科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设5个院校志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考生填报院校的顺序依次投档。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与第一批本科同步填报志愿,可填8个院校志愿,后3个院校志愿只能填报共建计划招生院校。
6.从2012年起,提前批文理类本科(包括军校、国防生、公安、免费师范生、小语种、空乘、航海等类专业)志愿结构进行调整,设一个院校一志愿,4个院校平行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