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去存放档案要带哪些?

2024-12-28 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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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您的人事档案现在在原工作单位或在其它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您想转移到我中心继续存放的,请您持身份证来开具《存档商调涵》(套)回原单位或其它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填写并加盖劳动人事章,封好自带。交予中心存档工作人员审阅存储完毕后即可。(与档案同来的应有工资关系、行政介绍信、材料清单)
  注:您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因不能是辞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
  如果您的档案在您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失业人员),您个人想把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主要有两种途径:
  1、自谋职业人员:首先要具备办理自谋职业的条件。其条件与程序请向街道办事处或我中心咨询台,咨询相关手续。
  2、就业登记人员:持本人《求职证》(街道办理)到我中心领取就业登记手续(套),填写后回街道提取个人档案,交我中心存档工作人员审阅存储后即可(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有当事人和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