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
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015年12月31日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最后一天。
扩展资料:
《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独生子女证
找到原来办独生子女证时的审批表,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去当地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大厅补证。如果没有审批表,就在户籍所在地的村、或者社区开一张独生子女证丢失的婚育证明。
复印以前办证时的《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再带上照片,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