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号你辞职当时签字了吗?如果没有那不算辞职,说你旷工是对的。
好吧,他签了是吧,你可以和他说,按照劳动法,你是2012.4月29交的离职书,一月期限已到,(即5月29)你已经可以自动离职,他已无权按旷工处理你。如果组管硬是赖皮说不是4月29交的,或者说是公司有公司规定,你也可以告诉他,中国有劳动法,你耍赖的话我无路可走就只能去劳动仲裁告公司了。最好是先好好谈谈,和组管,不要一开始就激化矛盾,虽然最后能够有法律支持,但是很难落实。能人情解决的最好不要走硬路
他签字没有?
而且你不在职公司有通知或说明必须要去上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