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验收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观感质量检查的方法、程序、评判标准等,均与分部工程相同,不同的是检查项目较多,属于综合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核实质量控制资料,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正确性,对在分项工程中不能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核查各分部工程验收后工程竣到单位工程竣工时之间,工程的观感质量有无变化、损坏等。
本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按照表中所列内容,共同实际检查,协商商得出质量评价、综合评价和验收结论意见。
填写要点:1、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经共同实际检查,如果确认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问题,即可共同商定评价意见,评价为“好”和“一般”的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观感质量综合评价栏填写“好”或“一般”,并在“检查结论”栏内填写“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好(或一般),验收合格”等字样内容;2、如有评价为“差”的项目,属于不合格项,应予以返工修理。这样的观感检查项目修理修补后需要重新检查验收。3、“抽查质量状况”栏可以填写具体检查数据,当数据较少时,可以将数据直接填写在表格内,当数据较多是,可以简要描述抽查的质量情况,并应将检查数据的原始记录附在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