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主张分割,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买卖住房,有买卖合同和付款凭据,上面有时间和金额,
如果是婚姻期间签署合同支付购房款,这属于夫妻俩共有财产,一人一半,
如果是离婚后,一方签署合同支付购房款,这个属于登记人个人财产,
不需要扯皮。
法院现在不会处理,等有了房产证以后才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