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共买的房子没过户一方不认可但有卖方的证明法院会怎么判呢

2024-12-14 18: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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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向法院主张分割,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回答2:

买卖住房,有买卖合同和付款凭据,上面有时间和金额,
如果是婚姻期间签署合同支付购房款,这属于夫妻俩共有财产,一人一半,
如果是离婚后,一方签署合同支付购房款,这个属于登记人个人财产,
不需要扯皮。

回答3:

法院现在不会处理,等有了房产证以后才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