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人大职能,每年人代会有六项常规议程。
1、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由国务院总理报告一年来政府工作,并部署下一年工作安排,代表可提出修改建议。
2、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由国家财政部报告上一年度国家财政使用情况,并提交今年财政预算,报告需要代表表决通过才能实施。
3、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由人大委员长报告人大一年立法、代表联络等方面工作,报告听取代表修改建议。
4、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由最高法院院长报告一年来司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告由人代会通过后实施。
5、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由检察长报告一年来检查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6、审查和批准议案审查报告。听取大会提案委去年提案办理情况和今年提案立案情况。
常规议程: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如果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要审议并通过政府、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表决通过议案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