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如下:
劳动合同: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
胸牌:胸牌起到一种介绍单位的作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胸牌,也是可以作为证据。
工作证:工作证表示一个人在某单位工作的证件,由公司提供,可以作为证据。
名片:名片上面一般印有员工姓名、地址、职务、电话号码、邮箱、单位名称、职业等。
考勤表:考勤表是公司员工每天上班的凭证,也是员工领工资的凭证,因为它记录了员工上班的天数。可以由公司出具。
录音录像资料:有关于劳动者参与劳动或者能够证明劳动者是公司员工的相关录音录像资料。
证人证言:同单位员工描述的劳动者与公司的关系一致且属实。
银行支付工资凭单、工资条:公司发放的工资记录也是最直接的证据。
作为公司代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劳动者参与公司业务运营,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证明劳动者为公司服务。
会议签到记录: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签到记录是员工参与公司工作的间接证明。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记录:社保的缴费单位可以直接证明员工与公司的工作关系。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劳动者从事钟点工或者其他固定简单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不符合上述认定劳动关系的三项标准,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一旦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调整。
劳务方只能通过劳务合同主张合同权利,无权依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主张劳动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劳动关系认定存在的法律问题
公司没有发工资咯。是随便给公司一个账号,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就往这个账号里打钱,这算是证据吗?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银行支付工资凭单、工资条、作为公司代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会议签到记录、公司为员工在社保机构申请的社保账号等等证据。
邮件、四金缴纳情况,此财务与公司的关系(财务报表及税务申报表,应该有财务签名及公章)
社保单,人证,工作牌或者工作证,或者谈话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