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允许私人开采,但要获得允许开采的证书。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一般情况下来说,石油是不可以私自开取的,所以一定要注意。
合理的运用词语,对不同事物具体的使用方式进行详细的说明,能够让更多的人正确的知道它的作用。
想要合理的运用词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吃透词义
词语的含义不是它所构成的单个词语含义的简单叠加组合,而是在构成成分提供的事件背景基础上,通过引申、比喻等方式抽象概括出来的,切不可望文生义。
如:“告别时,他非要送我几件高档衣料不可,真是大方之家。”
(“大方”是指懂得大道理的人。后泛指见识广博或学有专长的人。句中错把“大方”理解为不吝啬。)
(二)分清褒贬
许多词语含有一定的感情色彩,并随着语言环境的不同,词的感情色彩也会随之变化,有时候,由于对一些成语褒贬不辨,从而导致误用。
如:“先生对于友人,尤其对于青年,爱护无所不至,不但尽心竭力,还常常主动帮忙。”
(“无所不至”意思是没有达不到的地方。现多形容坏人到处干坏事或所有的坏事都做到了,是个贬义词,此处应为“无微不至”。)
(三)区别对象
词语词义有所侧重,这便确定了该词语的大致适用对象范围。
如果对成语所表达的习惯对象或范围缺乏了解,便会使陈述和被陈述之间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
如:“小罗看好了那件款式新颖的运动服,可惜带的钱不够,只好忍痛割爱。”
(“忍痛割爱”的意思是忍痛把自己心爱的东西交给别人。作为商品的运动服本不属于自己所有,因无钱而不买自己喜欢的商品不能称为“忍痛割爱”。)
石油属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不允许私人开采。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现在还不行,原因有二;
1、石油是重要产业,比煤炭还重要,国家不放心私人开采
2、开采石油的投入是很大的,并不像煤炭那样挖就行了,并非一般人能够承受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石油危机的缓解,极其有可能进行股份制改造甚至私有制改造因为通讯、能源(如石油)、电力和交通等类型行业是国有企业垄断的,私人没有开发的待遇。
不可以,石油属于矿藏,矿藏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所有国家都是这样。